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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10-07

 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复核,并结合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相关内容录入及卫星图片,认定我省绿色村庄837个,数量位居全国第五位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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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复核,并结合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相关内容录入及卫星图片,认定我省绿色村庄837个,数量位居全国第五位。具体名单如下:

  楼底镇樊家屯村、王家屯村,窦妪镇北陈村、北赵台村、南赵村,南高乡龙化村,柳林屯乡孟董庄村、柳林屯村、东牛村、大任家庄村,栾城镇狄家庄村、后彪冢村、南浪头村、北浪头村、南石碑村、北石碑村;

  合河口乡合河口村,西柏坡镇西柏坡村、通家口村、霍家沟村、北庄村威县资讯最新信息、柏里村、盖家峪村、梁家沟村、燕尾沟村、窑上村、夹峪村、陈家峪村、讲里村、西沟村、西坡村、东柏坡村、南庄村,岗南镇李家庄村,王坡乡下峪村、下观村威县资讯最新信息,中古月镇东洪子店村、西洪子店村,杨家桥乡大坪村,东回舍镇北西庄村;

  营里镇鲁家庄村、小尚村,东卓宿镇北彭家庄村、西卓宿村,小樵镇大樵村,马于镇赵家庄村、南冻光村;

  沙流河镇沙流河村,白官屯镇仰伸坨村,丰登坞镇丰登坞村,丰润镇西那母庄三村,石各庄镇前常魏庄村,常庄镇门赵庄村,王官营镇新白草坡村;

  一农场祥和村,三农场居委会村,四农场城南庄村,五农场林港村威县资讯最新信息,六农场曾家湾二村、曾家湾三村,七农场滨海一村,八农场小戟门村,九农场沿海村,十农场丰海村;

  茨榆坨镇东街村,九百户镇安家楼村、前河南庄村,滦州镇范庄村、花果庄村,小马庄镇胡里庄村、小东庄村、张各庄西街村,东安各庄镇无税庄一村,响嘡镇大司营村,榛子镇八里王官营村、南平庄村、塔上村、吴庄子村新闻电脑客户端、椅子山村,古城街道办事处东风村,古马镇包麻子村、曹北店子村、克家庄村、大门庄村;

  乐亭镇韩坨村、赵蔡庄村,胡家坨镇大黑坨村,毛庄镇公南村、何官营村,中堡镇东罗村,庞各庄乡苑庄子村,阎各庄镇大罗庄村,马头营镇王庄子村,汤家河镇大李庄村、孟庄村;

  金厂峪镇榆木岭村、凿子岭村、金厂峪村,白庙子乡八里铺村、喜峰寨村,兴城镇小黑汀村、田庄村,洒河桥镇烈马峪村、牛店子村,东莲花院乡马家沟村、黄岩村,渔户寨乡擦都岭村、高窝子村;

  汤泉满族乡袁果庄村、果庄子村,新店子镇沙石峪村、康各庄村、东南宅村、思恭庄村、西南宅村,东旧寨镇梁屯村、温庄村、七户村,娘娘庄乡西娘娘庄村、尹家台村,党峪镇南小营村,苏家洼镇新大屯村,侯家寨乡马蹄峪村、前山寨村、禅林寺村,西留村乡朱山庄村、刘备寨乡柴王店村,团瓢庄乡山里各庄村、任庄子村、东滩村、官房子村,地北头镇龙宝峪村、鲁家峪村、义王庄村、羊角峪村,石门镇北窑村,崔家庄三官庙村,兴旺寨乡何家峪村;

  阎家店乡六股道村、西峡口村,扣庄乡安新庄村,太平庄乡尚庄村,大五里乡山叶口村、花果山村,彭店子乡彭店子村,上射雁庄乡上射雁庄村、丁庄村,沙河驿镇唐庄子村、刘庄子村,大崔庄镇白洋峪村、石梯子沟村,蔡园镇小杨庄村,夏官营镇东赵店子村,赵店子镇马古寺村、新庄子村,杨店子镇前胡庄村,杨各庄镇徐流口村、东新庄村、西新庄村,马兰庄镇李家沟村、侯台子村,木厂口镇水泉村、榆山村,迁安镇官立口村。

  为提高村庄绿化水平,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3月印发了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建材〔2016〕55号,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

  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绿色村庄创建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、统筹推进,将绿色村庄创建与村庄环境整治、村庄美化和农民增收相结合;坚持尊重自然、突出本土特色,充分利用村庄闲置空地,结合废弃棚圈和旱厕等整治,运用乡土树种和生态方法营造乡村景观;坚持创新机制、建管并举,建立有效的建设和管护机制。

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10月底前将通过省级认定的绿色村庄名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。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公布绿色村庄名单,并通报表扬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县(市、区)。

  根据全国绿色村庄创建的总体目标,确定我省绿色村庄创建的目标为到2020年,全省60%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绿色村庄的标准,到2025年90%以上的村庄达到绿色村庄标准。

  各市、县(市威县资讯最新信息、区)要制定绿色村庄创建的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,落实工作责任,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。

  二是村庄绿化。按河北省地方标准《村庄绿化技术规范》(DB13/T2282-2015),对村庄的街道、庭院、隙地、河渠坑塘及村边等部位进行绿化,建立有效的植绿、护绿机制;古树名木实现调查、建档和保护。

  三是村庄建设。农房建设积极应用绿色建材和节能环保技术,推广利用太阳能、沼气等绿色能源,村容村貌及环境卫生整洁、有序。

  河北省的绿色村庄通过村委会申请,乡镇人民政府推荐,县(市、区)实地审核,市组织资料审核、核查,省进行认定,住房城乡建设部复核的程序最终确定。

  1.村委会申请。由村委会撰写绿色村庄认定申请报告,并提交绿色村庄有关工作成效资料及图片等,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。

  2.乡镇人民政府推荐。申请村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,根据申请村庄的实际情况,提出推荐意见,上报所在县(市、区)住房城乡建设部门(建设部门)。

  3.县(市、区)审核。县(市、区)住房城乡建设部门(建设部门)会同当地美丽乡村办、林业、农业等部门进行实地核实,提交审核意见,联合上报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(建设部门)。

  4.市组织审核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(建设部门)会同当地美丽乡村办、林业、农业等部门对所辖县(市、区)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核查,提交审核意见,联合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。

  5.省进行审核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美丽乡村办新闻电脑客户端、省林业厅、省农业厅进行审核,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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